市国税局公布“十项措施”“十项承诺”全力打造服务型国税
市国税局公布“十项措施”“十项承诺”全力打造服务型国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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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为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更好地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盐城经济的“快增、快转”,盐城市国家税务局站在打造服务型国税的制高点上,推出服务盐城经济“快增、快转”十项措施和优化发展环境,打造服务型国税十项承诺。 十项措施——服务地方经济“快增、快转”: 1、策应“千百十”工程,构建“面线点”服务体系。全力服务全市拟上市的重点企业,建立高层沟通机制,由市局负责人一对一挂钩,实行税企高层互动。确定客户协调员,实施“点对点”个性化服务;对“百家重组企业”开展团队化服务,加强税收复杂事项政策辅导,提供政策确定性服务;对“千家转型、升级企业”实施分行业、分类型服务,用足用活税收政策,促进企业“快增、快转”。 2、支持沿海开发战略,推行“一条龙”服务。综合运用沿海经济开发政策和支持苏北发展政策,形成政策合力,叠加政策效应。积极服务“一港四区”,主动融入项目引进、落户的全过程,实行“一条龙”服务。 3、投身特色园区建设,实施“团队化”服务。各县级局领导班子、职能部门分别挂钩特色园区和服务业集聚区,成立服务团队,根据企业及园区特点,制定“一业一策、一园一策”,及时解决企业在税收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4、响应新兴产业需求,实施“政策套餐”服务。全面整合促进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海洋生物等新兴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为企业量身定做“政策套餐”,全程跟踪政策执行效果,推进新兴产业优化升级,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5、支持高新企业发展,强化宣传辅导服务。根据高新企业不同类型,主动送政策上门,加强政策宣传辅导,积极落实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推动高新企业快速发展。 6、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政策引导服务。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财务核算辅导,引导企业提升资源利用率;对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环保节能企业及时兑现税收优惠政策;加快退税进度,提高纳税人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扶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健康发展。 7、培植外向型经济发展,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充分发挥出口退税推动外贸发展的效能,积极采用分类管理、“先退税后核销”、“无纸化审核”等办法,重点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地方传统产品优先退税,确保全年出口企业申报退税应退尽退。 8、力促服务业转型升级,开通“税法直通车”服务。加强“营改增”税收政策解读,开通现代服务业企业“税法直通车”服务;全面落实文化企业、动漫企业、节能服务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服务业企业转型升级。 9、扶持现代农业发展,开展送政策下乡服务。编制《涉农优惠政策手册》,开展送政策下乡活动。简化办税流程,及时兑现涉农优惠政策。对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业生产者个人、农业生产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免征增值税,加大对“三农”的政策支持力度。 10、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集群化”服务。及时更新税务网站税收政策,定期群发税收快讯、涉税提醒等电子服务产品,对中小企业提供“集群化”服务;引导、辅助小微企业完善建账,积极落实免征小微企业发票工本费、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实行减半征收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快速发展。 十项承诺——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发展: 1、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严格税收执法程序,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做到公平公正执法。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2、坚持实行办税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把尊重纳税人的知情权放在重要位置,及时公开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办税流程、公开办税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实行阳光办税。 3、简化优化办税流程。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税服务流程,减少办税环节,压缩办税时间。实行“一窗通办”,前移调查和审批事项,做到“流程最简、时间最短,效率最高”。 4、大力拓展办税渠道。加强实体办税服务厅和网上办税服务厅建设,扩展网上办税和自助办税功能,积极推行“24小时自助办税”,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办税渠道,方便纳税人随时办理涉税事宜。 5、持续改进服务方式。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方式,健全各项办税服务制度,积极实施全程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同城通办等服务措施,最大限度地满足各类纳税人的不同需求。 6、全力降低办税成本。全面实行免费网上申报;实行税收资料一次性采集,减少资料重复报送;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免费发放各项表证单书,切实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营造和谐的征纳环境。 7、强化办税流程监控。在办税过程中,严禁拖延办理、违规办理,严禁故意刁难纳税人。严格办税程序,规范流程监控,防止执法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8、快速响应服务投诉。建立纳税人投诉快速响应机制,确保有诉必应、有诉必复;对侵害纳税人权益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9、坚决禁止以权谋私。加强廉政建设,不得以任何形式以权谋私。禁止“吃、拿、卡、要、借、占、报”,严禁强制代理、指定代理,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严肃查处。 10、加强政风行风监督。公开投诉电话,设置投诉举报意见箱,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员会议,发放征求意见函和公开信,接受社会各界对国税工作的监督和评议。 |
时间:2012-04-16 责任编辑:you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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